有不少同学为了能够延长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时间,”学会”了利用“150 days rule”,但却经常出现”一学就会,一同就废”导致自己身份失效的尴尬局面。
什么是“150 days rule”?
这里所说的“150 days rule”并不是OPT失业期,而它是允许国际学生在美国境内等待开学的最长期限。
如果一个学生不希望在新的学术项目开始前被要求离开美国,他/她需要确保接下来要就读的新项目必须在OPT到期后的150天内开始,并且他/她的SEVIS record必须在OPT 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到期之前转到新学校。

举个例子:小明的OPT在4月10号结束,那么Grace Period将在6月9号结束。如果小明计划在美国境内等待开学,那么新学校的项目必须在9月7号前开学,同时SEVIS必须在6月9号前transfer到新学校。
警惕误区&陷阱!
这是很多学生甚至是学校DSO所熟悉的,但是有一条以上“隐藏”信息很难再在USCIS官网或者各个学校的官网上找到——Per USCIS regulations, once the SEVIS record has been transferred, the student is required to enroll in the first available intake. 但是有个隐形的限制可能会导致试图利用此规则的学生失去合法身份。
举个例子:如果上述例子中的小明,计划继续攻读的项目是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 秋季9月3号开学的项目,那么小明的身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哈佛大学每年只有一月份和九月份这两个入学窗口。那么小明只需要在6月9号前完成SEVIS transfer,然后在美国境内等待9月份入学哈佛大学即可。

再举个例子:如果小明计划继续攻读的项目是哈里斯堡大学(Harrisburg University) 秋季8月26号开学的项目, 就会存在问题,因为这所大学在7月初有更早的入学窗口。也就是说小明想在美国境内等待开学的话,一旦SEVIS转到了新学校,那么就必须在更近的入学窗口入学。

在使用150天规则时,请一定看好目前学校是否有多个入学窗口,特别是入学CPT学校,要格外注意,因为市面上合规的CPT学校在每年都有大概3-6个入学窗口。想充分利用150天“滞留期”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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